誠信治理

發佈日期2024-07-15

組織治理結構

董事會為工研院最高之治理單位,依據相關法令規章及主管機關所賦予之職權,負責院內重要事項之決議及監督。考量組織營運及法令政策方向,董事會轄下設置三個功能性委員會,包含薪酬委員會、誠信經營委員會及稽核委員會,確保提升組織治理之效能與品質。此外,為落實健全治理,由行政院院長遴聘院長一名、副院長一至二名,秉承董事會決議方針,綜理院務。

工研院年度營運績效及預算規劃、決算報告,皆定期呈報董事會,且由院長向內部利害關係人公開說明組織定位、經營策略及研發策略,明確宣達全院組織目標及未來展望,藉由傳達全院各層級員工有關年度策略方向規劃,鏈結全院與單位績效目標設定,共同達成組織績效目標。整體經營績效均透過每年公開出版之年報詳實報導,包含本院組織與人力、智權與服務、產業趨勢、國際得獎、產業推廣、國際合作夥伴等重要資訊,並每年於官網公告,便於各界利害關係人查閱。

功能性委員會執行情形

功能性委員

 

 

董監事會

健全、多元、專業且具效率之董事會與監事會,是組織誠信治理之基礎。本院董事會負責擬定本院組織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,制定工作方針、審議預算決算及其他重要決策,督導本院重要業務進行;監事會負責本院年度決算之查核,及重要院務之監督。

董監事會成員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,任期為三年,期滿後得續聘一次,續聘人數不得超過原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,其聘用皆係考量長期經營策略及背景多元性,並由資通訊電子、經營管理、智慧財產、機械工程、航太科技等多元領域之產業界專家學者擔任,包含行政院有關部會主管、專家學者及公民營企業代表。

有關本屆董監事,請點此連結查閱官網董監事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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