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治理

發佈日期2025-06-24

組織治理結構

董事會為工研院最高之治理單位,依據相關法令規章及主管機關所賦予之職權,負責院內重要事項之決議及監督;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,依據本院設置條例及捐助章程設置監事會,負責本院年度決算之查核,及重要院務之監督;考量組織營運及法令政策方向,董事會轄下設置三個功能性委員會,包含薪酬委員會、誠信經營委員會及稽核委員會,確保提升組織治理之效能與品質。此外,依本院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,為落實健全治理,由行政院院長遴聘院長一名、副院長一至二名,秉承董事會決議方針,綜理院務。

2024年度共召開6次董監事會議,監督關鍵重大事件,包含全院誠信法遵、環境改善、節能措施、人力薪酬、新創投資及永續報告書等議案。

功能性委員會執行情形

C108

董監事會

健全、多元、專業且具效率之董事會與監事會,是組織誠信治理之基礎。本院董事會負責擬定本院組織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,制定工作方針、審議預算決算及其他重要決策,督導本院重要業務進行;監事會負責本院年度決算之查核,及重要院務之監督。

董監事會成員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,任期為三年,期滿後得續聘一次,續聘人數不得超過原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,其聘用皆係考量長期經營策略及背景多元性,並由資通訊、經營管理、半導體、財務等多元領域之產業界專家學者擔任。有關本屆董監事,請點此連結查閱官網董監事會

2024年於董監事會議中,共進行5次永續相關進度報告及資訊佈達(包含全院誠信法遵、環境改善、節能措施、人力薪酬、新創投資及永續報告書等議案),除每季定期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,若遇有重大事項或緊急院務亦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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