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治理

發佈日期2026-07-01

組織治理結構

董事會為工研院最高治理單位,依據相關法令規章及主管機關所賦予之職權,負責院內重要事項之決議及監督。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,依據「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」及捐助章程設置監事會,負責本院年度決算查核及重要院務之監督;同時,考量組織營運及法令政策方向,董事會轄下設置三個功能性委員會,包含薪酬委員會、誠信經營委員會及稽核委員會,確保提升組織治理效能與品質。此外,依本院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,為落實健全治理,由行政院院長遴聘院長一名、副院長一至二名,秉承董事會決議方針,綜理院務。

功能性委員會執行情形

組織治理結構

董監事會

健全、多元、專業且具效率之董事會與監事會,是組織誠信治理之基礎。本院董事會負責擬定本院組織架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,制定工作方針、審議預算決算及其他重要決策,督導本院重要業務進行;監事會負責本院年度決算之查核及重要院務之監督。

2025永續報告書_組織治理結構

董監事會成員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,任期為三年,期滿後得續聘一次,續聘人數不得超過原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,其聘用皆係考量長期經營策略及背景多元性,並由資通訊、經營管理、半導體、財務等多元領域之產業界專家學者擔任。本屆董監事會成員包含行政院相關部會主管、專家學者及公民營企業代表(註1),其中並包含一名女性董事;董監事會亦具有獨立性,且董監事間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。有關本屆董監事,請點此連結查閱官網董監事會

2025年6月董事會會議中已就永續報告書內容進行專案報告,並獲董監事肯定;此外,全年董監事會議中亦辦理多項重要議題審議與資訊佈達,包括新創投資審議、人力與薪酬相關議題,以及全院誠信法遵事項。董事會除每季定期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外,遇有重大事項或緊急院務時,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。

線上回饋

※ 標示「必填」欄位為必填項目,請確實填寫!

請詳細閱讀並勾選同意法律聲明。

我們記錄 cookie 資訊,以提供客製化內容,可優化您的使用體驗,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,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。更多關於隱私保護資訊,請閱覽我們的隱私權保護政策。